房屋空气甲醛是否超标承租人与中介检测相左法院如何采信?

发布时间:2025-03-16 18:04:01 来源:江南体育登录入口

  李女士在租房时与中介公司约定房屋符合环保安全性能条件,但入住后发现甲醛超标。

  2.双方对甲醛检测结果发生分歧,李女士要求解除租房合同,房屋中介不同意。

  3.法院认为,房屋租赁公司的检测报告无法完全反映李女士居住时涉案房子整体的甲醛含量情况。

  4.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租赁公司退还已支付的全部租金、服务费、押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5.为此,法官提示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对房屋空气质量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如有疑虑,及时与出租人协商共同对房屋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央广网北京1月14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租房时,室内空气质量尤其是甲醛含量是许多租客关心的问题。李女士特意在租房时与中介公司就保证房屋符合环保安全进行了合同约定,但是后来双方对甲醛检测结果却发生了分歧,李女士检测的结果是超标,要求解除租房合同,房屋中介不同意,并且拿出了房屋内空气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检测结果。

  遇到这样的一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法官对此类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有何建议?

  李女士与某住房租赁公司签订了为期10个月的租房合同,支付了租金、服务费和押金。合同中明确,出租方需要保障房子符合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性能条件,不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可是入住后,李女士发现房子有粉刷痕迹。不久,她的孩子出现咳嗽等症状,医院检查后建议关注居住环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任志娟介绍:“因为医生建议关注居住环境,李女士就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来提供房屋空气质量检验报告,对方未能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由李女士自行委托检测,相关联的费用由住房租赁公司承担。经检测,房屋客厅、主卧、次卧、厨房甲醛均显示超标。第二天,李女士搬离房屋并向住房租赁公司发送‘诉求明细’,要求解除合同。住房租赁公司不认可,重新检测后的结果为房屋主卧、厨房甲醛数值均符合标准。”

  双方就合同解除时间以及退赔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李女士就起诉到了法院。按照合同约定,住房租赁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或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李女士检测房子空气质量甲醛超过标准,房屋租赁公司检测符合规定标准,法院怎么样来判断呢?

  二审主审此案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董巍分析:“本案中,根据李女士提交的经过双方协商后委托的检测报告,能够证明涉案房屋的甲醛标准不能够满足双方约定的房屋安全使用的条件。被告住房租赁公司虽然之后提供检测合格的报告,但相较于李女士提供的报告,这份报告是被告方单方委托的,且检测时间与李女士入住及检测时间相比,均存在一定滞后性,而且报告中仅有主卧、厨房的检验测试的内容,检测点位并不全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董巍主审此案(央广网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认为,房屋租赁公司的检测报告无法完全反映李女士居住时涉案房子整体的甲醛含量情况。

  董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每时每刻解除合同。因此,出租人有义务保障出租房屋适宜居住,如果房屋内甲醛超过标准,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最后法院认定李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某住房租赁公司退还她已支付的全部租金、服务费、押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全奕颖(央广网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审判实践中,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甲醛检测结果不一致,以哪份检测报告为准?法院如何裁判?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全奕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所以审理此类纠纷,法院首先要看出租人能否提供证据验证自己已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检验测试报告的采信而言,法院主要考量检测委托情况、承租人入住的时间、甲醛检测的时间点、检验测试的机构的资质、检测点数量等因素。双方协商达成委托意向后委托检测、检测时间在先、检测位置更全面的检测结果,是法院判定涉案房屋的空气质量是不是符合安全居住条件的关键证据。”

  此案中,某房屋租赁公司说,李女士没有及时归还钥匙,应当赔偿房屋租赁公司房屋空置的损失。合同的解除时间是李女士归还钥匙的时间还是发送“诉求明细”的时间?

  任志娟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这个案子中,因某住房租赁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构成违约,李女士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李女士发送‘诉求明细’,明确说要解除合同,就是在行使法定的单方解除权。某住房租赁公司在收到通知且李女士已经搬离房屋的情况下,又要求重新检测,未能及时收回房屋,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法官们在和李女士讨论解除合同的明细规则(央广网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全奕颖提示:“空气质量不能将就。我们提示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对房屋空气质量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如果租赁后仍有疑虑,要及时与出租人商量,共同对房屋内的空气质量进行仔细的检测。如果出租人不配合,承租人自行委托具备检验测试资质的正规机构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时,要对检验测试过程通过拍照或视频等方式来进行全程留痕。空气质量确实不达标的,及时依。”